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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起补发7月底前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19年7月5日  浏览量:3539  

7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惠及我市23206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目前已补调2019年1至6月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5.15%。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为多缴多得。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该局表示,将继续依据相关政策,在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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