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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 2020年有望省级立法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6日  浏览量:3386  

8月14日,省委宣传部举行的全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负责人宣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这意味着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时代。

8月10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我省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此前,省委常委会已同意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优先纳入省级立法项目,省住建厅力争9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九部委通知要求,我省实施方案在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经验、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的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我省分别确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将在2025年底前分三步落实——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其他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示范村。全省建成示范社区200个,示范村1000个。

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示范社区500个,示范村2000个。

省住建厅表示,针对垃圾分类怎么分、有哪些具体要求,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技术导则》,即将印发施行。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程,力争今年10月出台,尽快进入强制分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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