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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有了“终身”保障 湖北拿出18条干货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8日  浏览量:4878  

5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决策部署,针对促进技能人才振兴、建设技能强省的内在要求,统筹考虑、整体谋划,突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努力使举措项目化、可操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体系。要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针对“两后生”、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困难家庭、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类型人员大力职业技能培训。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明确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获取培训补贴。要广泛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将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要加大政策服务力度,落实技能人才落户等待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技能技改激励政策,将职业技能培训及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因素,努力为推进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要建立健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激励机制,发挥劳动者凭职业培训提升技能凭职业技能提升待遇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岗位薪酬、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发放学习津贴等激励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要加强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室作用。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

《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体系,每年报送年度培训计划由省政府审定实施。要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供给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面向社会开放。要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实行退出、惩戒和追责机制。要全面加强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组织开展大国工匠湖北工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要开展技工院校“品牌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10所全国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个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企业大学,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可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发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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